引言
畜牧业是新疆的传统基础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作为全国五大牧区之一,新疆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畜牧业,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等,多措并举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升,为建设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产业链
畜牧业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依次为:禽畜苗种、饲料、疫苗等,中游为养殖,下游为屠宰、产品加工等。
畜牧产业链的上下游结构
◼ 上游:主要包括饲料生产、疫苗研发与制造以及畜禽苗种的培育等环节。饲料生产是畜牧产业链的起点,为畜禽提供必要的营养来源。疫苗的研发与制造则对保障畜禽健康、预防疾病起到了关键作用。畜禽苗种的培育环节则确保了畜禽的品质和遗传性能。
◼ 中游:是畜禽养殖环节,这是畜牧产业链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环节,畜禽通过养殖过程将饲料转化为肉、蛋、奶等畜产品。养殖过程中,需要科学的管理和养殖技术,以确保畜禽的健康和生产效益。
◼ 下游:包括畜产品的加工、销售以及相关的服务业。畜产品加工环节将畜禽的初级产品转化为各种食品、皮革、羽绒等,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销售环节则将产品推向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相关的服务业如物流、金融、技术咨询等也为畜牧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新疆发展情况
今年,新疆将积极推进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实现年内全区肉、蛋、奶分别增产8.5%、1.5%、6.5%。
新疆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畜牧业是新疆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将重点做好大力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主攻牛羊肉生产、着力稳定奶业生产、努力提升家禽产能、聚力做优特色马产业、强力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等七个方面工作,全力推进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实现年内全疆肉、蛋、奶分别增产8.5%、1.5%、6.5%,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促进农牧民增收作出畜牧业。
2023年,全疆肉蛋奶产量同比分别增长了9.4%、4.3%、4.6%,肉产量首次突破200万吨、增幅是全国增幅的2倍多,特别是肉羊新增出栏量占到全国增量的58%,肉牛出栏增量占到了全国的26%。
从2024年一季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新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301.3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增速为2014年以来一季度最高点。
畜牧业生产能力提升也为2024年一季度全疆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较高增速作出了积极贡献。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区畜牧业实现较快增长,出栏规模持续扩大,猪牛羊禽肉产量49.28万吨,同比增长12.3%,畜牧业产值同比增长7.5%,拉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2个百分点。
聚力做优特色马产业是一大特色。保持新疆马匹存栏全国第一、马繁育技术全国领先的优势,深化文旅体牧融合发展,全方位推动马肉、马乳、马脂、孕马尿等产品精深加工,持续提升产业发展质效水平。
新疆优质畜产品产业发展优势
◼ 丰富的草场资源
全区农林牧可直接利用土地面积10亿亩,占全国农林牧宜用土地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现有耕地面积1.06亿亩、林地面积1.83亿亩、草地面积7.80亿亩,充足的草场资源,为优质畜产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统计,全国18个草地大类中,新疆就有11个,从草地类型的丰富性、利用条件和生产力综合评价看,新疆草地堪称全国之冠。新疆的草地主要分布在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塔城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市、和田地区7个地州市,占全疆草地的77%。 新疆的夏季日照长达14小时,充足的光照、天然融化的雪水和无垠的草场,为牛羊生长提供了提供了充足的天然饲料和生长空间。
◼ 优越的地理位置
新疆位于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交汇的关键节点,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作为“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物流大通道,连接中、西、南亚大市场,区位优势明显。充分利用地处亚欧大陆桥“桥头堡”的区位优势和众多畜产品绿色品牌优势,有利于新疆优质畜产品向外流通。
◼ 政策支持
2023年,新疆税务局梳理了相关政策,制作了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电子书,以方便相关产业更好地适用政策。
政策节选
1、自2019年4月1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波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