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展情况
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布局是2003年至2004年确立的。这一生产布局以当时的粮食产量、人均占有量等为指标,把全国31个省份划分为13个主产区、7个主销区、11个产销平衡区。新疆属于产销平衡区。
据了解,2023年,新疆粮食再获丰收,粮食种植面积达4237.2万亩,总产首次突破2000万吨大关,达2119.2万吨。2023年新疆粮食总产增量和播种面积增量全国排名第一,成为了可调出粮食量最大的产销平衡省区。
新疆实施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食企业具有一定的量质规模。截至2023年11月,新疆入统的粮油加工企业全区入统粮油加工企业达313个,工业总产值392.2亿元,利润31.9亿元。全区涉粮类国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110家。
新疆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建成产后服务中心84个,全面提升51个粮食质检机构功能,扶持11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23个示范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新疆粮油产业发展优势
◼ 具备稳产增产的水土资源条件
新疆耕地面积1.06亿万亩,居全国第5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数据表明,新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数量巨大,目前尚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1.7亿亩,其中在统筹利用全区水资源前提下可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4700万亩。北疆主要河流水资源支撑仍有增长空间,农业气候条件长期总体向好,能够作为我国粮食增种增产增收的重要后备力量。
2023年新疆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435万亩,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558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的67.6%。并科学引导粮食生产向伊犁河谷、准噶尔盆地、塔额盆地、焉耆盆地、塔里木盆地等优势产区集中,9个地州粮食生产面积超百万亩,产量占全区的95%。
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新疆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8年的0.55提高到2022年的0.573,大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田灌溉水保证率达到85%以上,田间高效节水工程和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较全国平均水平高53个百分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小麦单产提高5%以上,玉米单产提高20%以上,棉花单产提高10%以上。
◼ 粮食全产业链呈现升级态势
新疆坚持“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的粮食工作部署,按照“兴种业、稳小麦、扩玉米、强油料、延链条、壮龙头、促增收”的发展方向,着力推动建设粮油产业集群。
◼ 粮食进口口岸建设成果显著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粮食生产、出口大国接壤,是我国陆路粮食进口的重要通道。截至2022年底,新疆已建成吉木乃、巴克图、阿拉山口、霍尔果斯4个对外开放的粮食进境指定口岸。
◼ 进口粮食储备能力强
借助口岸设施拥有百万吨级别以上的进口粮食集结与储存能力。目前,阿拉山口口岸具备100万吨粮油仓储和500万吨换装运输能力,构建起了完备的“通道+枢纽+网络”粮食集疏运体系。霍尔果斯口岸已建成年运输量600万吨的进口粮食铁路专用线和30万吨立筒仓设施。
◼ 政策支持粮油产业发展
2023年,为支持粮油产业的发展,新疆税务局梳理了相关政策,制作了八大产业集群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电子书,以方便相关产业更好地适用政策。
政策节选
1、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3、自2019年4月1日,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饲料的适用税率为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